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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協議和投資協議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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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協議是公司股東為成立公司而簽訂的協議書,一般被稱為“公司設立協議”。這是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出資人為明確各方之間的權利義務而簽署的合同。
投資協議是投資活動中,投資人投資一定數額的款項獲得被投方企業的公司股權或合夥份額,以期獲得一定的收益分成,為了明確投資方和被投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會簽訂書面的投資協議書,就投資價格、付款、投資方的特殊權利、被投方的經營管理等各方面內容進行約定。
公司法》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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