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股權>

分割股權方式出售房產

股權 閱讀(5.88K)
分割股權方式出售房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出售房產的步驟

如無民事行為人名下的房產需要出售,該如何進行呢?

第一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房屋產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步: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監護人

第三步:監護人作為產權人的法定代理人向房地產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交易過戶手續

注: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因此房地產登記機關會視具體情況要求監護人提供為產權人利益而出售房產的證明檔案或作出必要的承諾。

對於被監護人的房子房子的監護人可以賣嗎的問題我們國家的規定非常的明確,對於不利於被監護人或者是被監護人不答應的情況監護人是不可以賣被監護人的房子的。但是如果是被監護人同意了那麼肯定就是可以進行賣了,但是前提也必須有利於被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