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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權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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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股權制度主要包括:
1、股東所持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2、股東轉讓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派發股利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變更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
3、特定持有人轉讓股份的限制。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二十二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應當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檔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式作出予以註冊或者不予註冊的決定,發行人根據要求補充、修改發行申請檔案的時間不計算在內。不予註冊的,應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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