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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去世後的股份怎麼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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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去世後的股份怎麼處理的?

股東去世後的股份怎麼處理的?

1、公司章程沒有另外規定的,股東去世後,自然人股東的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如果公司章程沒有作特殊規定,當股東去世後,股權屬於遺產的組成部分,股東的合法繼承人可以要求繼承股權。

2、公司章程有規定的,參照公司章程的規定。

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因素,股東之間需要較強的信賴關係,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對於新進入的公司股東會非常警惕,以防止在公司經營決策和利益分配上產生分歧和矛盾,影響公司事業的發展,因此公司可能在章程中規定股東資格不可以繼承,此時股權不可以由繼承人取得。

3、當其他股東不同意某人繼承已去世的股東的資格時,一般採用股權轉讓的方法處理股權:

(1)如果有半數以上的股東不同意繼承人成為公司新股東,則需要按照繼承人所確定的具體價款購買去世股東在公司中的股權,否則,視為同意繼承人成為公司新股東;

(2)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二、股東債權轉讓後的訴訟主體是誰?

股東債權轉讓後訴訟主體變了,訴訟主體是原來的債務人和受讓人。在債權讓與情況下,債權人向債務人的通知義務是債權讓與成立的關鍵。如果未盡到通知義務,債權讓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如果引起訴訟,原債權人才是適格當的訴訟主體。

1、債權讓與

債權人通過讓與合同或者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將其享有的債權轉移給第三人享有的行為。就債權讓與的性質而言,其實是債權人處分其權利的表現。這就要求處分人(債權人)必須享有處分權。

2、債務承擔

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將其債務的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行為,稱為債務承擔。該第三人叫作承擔人。就債務承擔的性質,其實質則是債務人轉嫁其義務的表現。

3、債權債務概括轉移

所謂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是指一方當事人將其債權債務一併轉移給第三人,由該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權利義務的行為。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實際包括了債權讓與和債務承擔兩個行為,但又不是這兩個行為的簡單疊加。

股東的債權轉讓之後,訴訟主體也隨之改變,變為原來的債務人和受讓人。股東債權糾紛包括三種,債權讓與,債務責任,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在處理債權讓與的民事糾紛時,債權人向債務人行使通知義務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