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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去世股權繼承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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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沒有另外規定的,股東去世後,自然人股東的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股東去世股權繼承的規定是什麼?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如果公司章程沒有作特殊規定,當股東去世後,股權屬於遺產的組成部分,股東的合法繼承人可以要求繼承股權。

2、公司章程有規定的,參照公司章程的規定。

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因素,股東之間需要較強的信賴關係,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對於新進入的公司股東會非常警惕,以防止在公司經營決策和利益分配上產生分歧和矛盾,影響公司事業的發展,因此公司可能在章程中規定股東資格不可以繼承,此時股權不可以由繼承人取得。

3、當其他股東不同意某人繼承已去世的股東的資格時,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即一般採用股權轉讓的方法處理股權:

(1)如果有半數以上的股東不同意繼承人成為公司新股東,則需要按照繼承人所確定的具體價款購買去世股東在公司中的股權,否則,視為同意繼承人成為公司新股東;

(2)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4、但是要注意的是,股東去世後,繼承人不得抽回其對公司的出資。

股東用作出資的財產一旦投入公司,該財產的所有權即轉歸公司所有,由公司直接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股東不能再獨立、直接支配相關的出資財產。股東不得抽回對公司的出資,只能依法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最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一般會比較注意股東之間的信賴、合作關係,因此,如果公司章程規定繼承人不可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其他股東又不購買或不允許轉讓股權,損害繼承人利益的,繼承人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到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類股份在辦理繼承時,應積極的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辦理。一旦辦理結束後,不得抽取這類資金挪去他用。當事人的公司不同意這類股份的繼承時,應有這類當事人員提出要求,按照股份的價格進行回收這類股份進行辦理,確保公民的合法權益。

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對於我國的繼承的事項是進行了嚴格的規定的,我國的繼承是包括概括繼承以及其他的繼承的,無論是何種繼承都是需要注意遵守繼承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