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股權>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條件是哪些?

股權 閱讀(1.39W)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條件是哪些?
律師解析:無記名股票可以任意轉讓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
一、無記名股票因股票票面不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只要將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對方就成為持股人,轉讓行為即告成立。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可按票面價進行,也可按發行價或市價進行,主要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商定。
二、無記名股票是指依法轉讓在股票上不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