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股權>

股東轉讓股權的條件有哪些

股權 閱讀(1.76W)

股東之間內部轉讓不需要經過其他的股東同意,股東對外轉讓及轉讓給公司以外的人,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的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並徵求他的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沒有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是部分的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就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並徵求他的同意。
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沒有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
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的購買權,兩個以上的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就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東轉讓股權的條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