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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需要由雙方訂立股權轉讓協議,同時向公司作出說明,由公司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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