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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同意股東股權轉讓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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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不同意股東股權轉讓怎麼辦?

公司不同意股東股權轉讓怎麼辦?

1、股東向公司內的其他股東轉讓股權:

如果公司股東間互相轉讓股權,那麼轉讓是不需要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的,股東可以自己決定要轉讓給哪個股東,以及轉讓多少股權。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首先,轉讓股權的股東應該將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應在三十日內答覆:

(1)其他股東在三十日內未答覆視為同意轉讓;

(2)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轉讓的,此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基於彼此的信賴而建立起來的,兼有資合與人合的特點,為了維持公司股東彼此信賴的需要、公司內部的穩定性,保持股東間良好的合作關係,股東在轉讓股權時,應首先考慮在公司現有的股東間進行。只有在其他股東都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要轉讓股權的股東才能將該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

應該注意的是,如果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3)如果過半數不同意轉讓的,則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股權;不購買則視為同意轉讓。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購買該股權的,應當視為同意轉讓,應當配合該股權轉讓行為。

最後,股東可以依法進行股權轉讓,但是要依照法定程式進行。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該購買股權,否則視為同意,因此,如果有糾紛的話,轉讓股權的人可以先與股東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尋求司法途徑,向法院起訴解決。

二、如何召開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這些特殊情況包括:董事人數不足;公司虧損巨大;合計持有份額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董事會認為必要;監事會提議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股東大會應當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其中,當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如果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但前提是股東必須持股連續90日以上。

召開股東大會之前,公司應當將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召開前20日(臨時股東大會提前15日)通知各股東。投資者若為掛牌公司股東,如想深入瞭解公司的運營情況,可以重點關注我司官網掛牌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集通知,按時參會,行使自己的相關權利。

對於很多股東一起出資成立的公司,如果要決定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項,就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一般情況下,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開,董事長主持,每年召開一次。召開股東大會之前,公司應該提前通知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會議事項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