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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簽了代持協議風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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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簽了代持協議風險分析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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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代持的風險有哪些


在代持結構下,工商處理有些掛號的股東是持股代理人,對外來講,股東資格的供認根據的是股東出資證實書和工商掛號,實習出資人的姓名並不顯示在工商掛號資料上,就容易發生各種規矩風險。

1、存在股東身份不被認可的風險。由於實習出資人的姓名並不記載於工商掛號資料上,那麼在規矩上實習出資人的股東方位是不被認可的,股東的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優先權、剩餘工業分配權等一系列的權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一定致使風險的存在。代持股人轉讓股份、質押股份的做法,實習出資人都很難控制。

2、在運營中,代持股人或許會惡意危害實習股東的利益,比如,亂用運營處理權、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優先權、剩餘工業分配權等權利,給實習出資人構成的工業扔掉。

3、代持股人或許由於本身要素致使訴訟而被法院凍住保全或許實施名下的代持股權。今世持股人出現其他不能償還的債款時,法院和其他有權機關也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權,並將代持股權用於償還代持股人的債款。實習出資人假定未能及時阻擋,只需根據代持股協議向代持股人主張賠償責任。

代持股權是被允許的,需要實際出資人和名義出資人簽訂相關合同,因為會涉及投資利益,股東權利的財產問題,所以簽訂的合同需要面面俱到,以免出現財務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