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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和佔股不一致如何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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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他股東協商簽署退股協議。建議在公司章程中設定股東失權條款。所謂股東失權是指公司對於怠於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內繳納出資,逾期仍不繳納的即喪失其股東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六條規定: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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