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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股權投資如何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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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退出股權投資,就是指投資者在所投資的企業相對成熟之後,將手中的資本投入市場銷售以獲得盈利的方法。那麼我國股權投資如何退出?主要有IPO退出、併購退出、新三板退出、借殼上市、股權轉讓、回購以及清算七種方法。

我國股權投資如何退出?

一、IPO退出:投資人最喜歡的退出方式

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也就是常說的上市,是指企業發展成熟以後,通過在證券市場掛牌上市使私募股權投資資金實現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主要分為境內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內上市主要是指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常見的有港交所、紐交所和納斯達克等。

2016年上半年國內上市企業達61家,全球範圍內總的有82家中國企業上市,居全球之首,而股權投資機構支援上市的企業為48家,實現退出的機構有146家;而在2015年,股權投資機構支援上市的企業多達172家,實現退出的機構有580 家。

在證券市場槓桿的作用下,IPO之後,投資機構可拋售其手裡持有的股票獲得高額的收益。對企業來說,除了企業股票的增值,更重要的是資本市場對企業良好經營業績的認可,可使企業在證券市場上獲得進一步發展的資金。

二、併購退出:未來最重要的退出方式

併購指一個企業或企業集團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或資產,從而影響、控制其他企業的經營管理,併購主要分為正向併購和反向併購,正向併購是指為了推動企業價值持續快速提升,將併購雙方對價合併,投資機構股份被稀釋之後繼續持有或者直接退出;反向併購直接就是以投資退出為目標的併購,也就是主觀上要兌現投資收益的行為。

通過併購退出的優點在於不受IPO諸多條件的限制,具有複雜性較低、花費時間較少的特點,同時可選擇靈活多樣的併購方式,適合於創業企業業績逐步上升,被兼併的企業之間還可以相互共享對方的資源與渠道,這也將大大提升企業運轉效率。

2016年上半年併購退出首超IPO,未來將會成為重要的退出渠道,這主要是因為新股發行依舊趨於謹慎狀態,對於尋求快速套現的資本而言,併購能更快實現退出。同時,隨著行業的逐漸成熟,併購也是整合行業資源最有效的方式。

三、新三板退出:最受歡迎的退出方式

目前,新三板的轉讓方式有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兩種。協議轉讓是指在股轉系統主持下,買賣雙方通過洽談協商,達成股權交易;而做市轉讓則是在買賣雙方之間再新增一個居間者“做市商”。

2014年以前,通過新三板渠道退出的案例極為稀少,在2014年擴容並正式實施做市轉讓方式後,新三板退出逐漸受到投資機構的追捧。近兩年來,新三板掛牌數和交易量突飛猛進,呈現井噴之勢,2016上半年,新三板掛牌企業達到7685家。新三板已經成為了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融資最便利的市場。

對企業來說,鑑於新三板市場帶來的融資功能和可能帶來的併購預期,廣告效應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援等,是中小企業一個比較好的融資選擇;對機構及個人來說,相對主機板門檻更低的進入壁壘及其靈活的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制度,能更快實現退出。

四、借殼上市:另類的 IPO 退出

所謂借殼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一些業績較差,籌資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剝離被購公司資產,注入自己的資產,從而實現間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相對正在排隊等候IPO的公司而言,借殼的平均時間大大減少,在所有資質都合格的情況下,半年內就能走完整個審批流程,借殼的成本方面也少了龐大的律師費用,而且無需公開企業的各項指標。

但證監會於6月17日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是重組辦法繼2014年11月之後的又一次修改,旨在規範借殼上市行為,給“炒殼”降溫。國家監管政策的日趨完善和殼資源價格的日益飆升也導致借殼上市日漸困難。

五、股權轉讓:快速的退出方式

股權轉讓指的是投資機構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套現退出的一種方式。常見的例如私下協議轉讓、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即四板)公開掛牌轉讓等。2016年上半年股權投資機構通過股權轉讓退出的交易有35筆。

就股權轉讓而言,證監會對此種收購方式持鼓勵態度並豁免其強制收購要約義務,雖然通過協議收購非流通的公眾股不僅可以達到併購目的,還可以得到由此帶來的價格租金;但是在股權轉讓時,複雜的內部決策過程、繁瑣的法律程式都成為一個影響股轉成功的因素。而且轉讓的價格也遠遠低於二級市場退出的價格。

六、回購:收益穩定的退出方式

回購主要分為管理層收購(MBO)和股東回購,是指企業經營者或所有者從直投機構回購股份。

總體而言,企業回購方式的退出回報率低但是穩定,一些股東回購甚至是以償還類貸款的方式進行,總收益不到20%。故而上半年通過回購退出的交易只有7筆。

回購退出,對於企業而言,可以保持公司的獨立性,避免因創業資本的退出給企業運營造成大的震動,企業家可以由此獲得已經壯大了的企業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同時交易複雜性較低,成本也較低。

通常此種方式適用於那些經營日趨穩定但上市無望的企業。

七、清算:投資人最不願看到的退出方式

對於已確認專案失敗的創業資本應儘早採用清算方式退回以儘可能多地收回殘留資本,其操作方式分為虧損清償和虧損登出兩種。近五年清算退出的案例總計不超過 50家。

清算是一個企業倒閉之前的止損措施,並不是所有投資失敗的企業都會進行破產清算,申請破產並進行清算是有成本的,而且還要經過耗時長,較為複雜的法律程。破產清算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一種方式,優點是尚能收回部分投資。缺點是顯而易見的,意味著本專案的投資虧損,資金收益率為負數。這也是我們廣大投資者最不願意看到的退出方式。

總而言之,各種退出方式都有自己的優點,也有自己的不足。現如今,股權投資作為投資者獲取利益、調整產業結構、獲得流動資金的一項重要手段,投資者應該根據市場情況,結合自身條件,選擇最適合自己的退出方式,才能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