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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股東履行出資的責任後,就可以擁有公司的股權,而有些出資人出資後,沒有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股權登記,而是以他人名義進行登記,個人如果退出代持股份的,可以將股份轉讓給實際出資人或者第三人,並且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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