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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規避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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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規避所得稅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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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規避


沒有明確“暫免”期限,為什麼說是“暫免”呢?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轉讓股票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稅專案,應按照20%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但是,根據國稅總局的說法,為配合我國企業改制和鼓勵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報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分別於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連續三次下發相關通知,規定從1994年起,對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2005年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則規定,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要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年所得中包括個人的股票轉讓所得。但國稅總局還規定,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而言,雖其取得股票轉讓所得也要自行申報,但仍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對股票轉讓所得自行申報和是否徵稅是兩回事。但具體要“暫免”到什麼時候,國稅總局並沒有明確。另外,由於國家稅務總局同時首次把個人房屋轉讓所得也要求單獨列出,更是引發了外界對於下一步要開徵資本所得稅的猜測。資本利得在稅收上是指資本商品,如股票、債券、房產、土地或土地使用權等,在出售或交易時發生收入大於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資產增值。

根據上述,我們對股權轉讓的基本情形、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應如何繳納、以及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規避有了一定的瞭解,現實生活中,個人投資行為十分普遍,股權轉讓交易數量巨大,讀者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股權轉讓交易時,應注重法律程式,遵守法律的規定,避免偷稅漏稅,做一個合格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