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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權轉讓稅收政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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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轉讓股權稅收相關規定

法人股權轉讓稅收政策是怎樣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2、國稅函[2010]79號明確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7號)第二條規定:“依法按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取得的轉讓股權(股票)收入等轉讓財產收入,應全額計入應稅收入額,按照主營專案(業務)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徵稅;若主營專案(業務)發生變化,應在當年彙算清繳時,按照變化後的主營專案(業務)重新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徵稅。

二、法人股權轉讓稅收風險

1、被投資企業有多年累積的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時,法人轉讓股權的轉讓價格中含有被投資企業多年累積的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與轉讓方股東所佔股權比例的乘積部分,而使股權轉讓價格是溢價轉讓從而使轉讓方股東多繳納企業所得稅。

2、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發生股權(股票)轉讓時,按照轉讓收入扣除股權(股票)投資成本作為應稅收入額,使企業少繳納料企業所得稅。

三、法人轉讓股權合同中的涉稅風險控制

1、如果股東是企業或法人,在發生轉讓股權時,為了實現少繳納企業所得稅,則可以先將留存收益進行分配,降低淨資產,再轉讓股權,從而降低轉讓所得,減少企業所得稅。

2、依法按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取得的轉讓股權(股票)收入等轉讓財產收入,應全額計入應稅收入額,按照主營專案(業務)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徵稅。

綜上所述,法人股權轉讓稅收政策是國家明確規定的,相關人員只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相對應的稅費即可。要注意的是轉讓股權的風險問題,對法人所得的認定以及法人企業利潤計算都需要經過核實。小編提醒,在轉讓股權時,要選擇風險最小的方式,避免對自身造成損失。更多資訊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