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股權>

公司法股東會決議效力明細

股權 閱讀(2.64W)
公司法股東會決議效力明細
律師解析:公司法股東會決議效力:
(一)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的常見情形:
1.違法修改公司章程條款的。
2.違法向股東分配利潤的。
3.無權處分股權的。
4.侵犯股東優先購買權的。
5.濫用資本多數決原則的。
6.超越股東會職權的。
(二)涉及公司自治事項的股東會決議,不宜認定為無效。
1.涉及股東權益的公司內部管理範疇的事項,如果議案經1/2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應認定有效。
2.不涉及股東權益的公司內部事務,應認定有效。
3.涉及公司人格存續的,應認定有效。按照企業維持原則,企業成立後應儘可能維持其存在。在公司約定的經營期限到期後召開股東會,按照章程規定延長公司經營期限,因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此類股東會決議應為有效。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