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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後對之前債務債券處理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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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後對之前債務債券處理免責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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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後之前的債務誰負責

公司的債務與股東個人無關,應由公司以公司財產承擔,所有的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就股權轉讓的受讓人而言,如果其明知或應當知道受讓的股權存在瑕疵而仍接受轉讓的,應推定該受讓人明知其可能會因受讓瑕疵股權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其願意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