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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變更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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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變更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股權變更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公司股權變更需要以下資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同“設立登記”);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也可以提交修改後的公司章程(股東簽字蓋章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如何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需要準備的材料:

1、 公司原股東會關於轉讓股權的決議;

2、股權轉讓協議必須明確;

3、公司新股東會決議;

(1)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選舉董事、監事人員(如董事發生變化須提供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如原董事會成員不變的也須說明原董事會組成人員不變);

4、向私營企業或自然人轉讓股權的須提供驗資報告、交割單如屬全民、集體企業及交割合同;

5、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

6、新股東身份證原件;

7、股東選舉董事、法定代表人決議;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9、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10、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申請報告;

11、新股東承諾書;

12、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簡歷;

13、原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14、新股東身份證明,非當地戶籍的需要暫住證,法人股東需要經工商局簽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15、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股權變更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以及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需要注意的是:股權轉讓協議必須明確,並且必須是公司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