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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設立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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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設立的條件是什麼
企業分為所有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不同的企業設立的條件也有所不同,拿有限責任公司來說,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五個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一是通常情況下,法定股東數須是50人以下。二是特殊情況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
公司章程是關於公司組織及其活動的基本規章。制定公司章程既是公司內部管理的需要,也是便於外界監督管理和交往的需要。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生產經營場所可以是公司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他經營地。生產經營條件是指與公司經營範圍相適應的條件。它們都是公司從事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設立公司的起碼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 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 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 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