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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的設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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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的設立條件是什麼

企業法人的設立條件是什麼?

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後組織的合法性。我國公司制企業必須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資格。

(2)有獨立的財產

法人企業擁有獨立的財產,是它作為民事主體參與經濟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的物質基礎。法人企業應具有與其經營範圍、經營規模相一致的財產總額。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號,是它區別於其他法人的標誌。企業法人是一個經濟組織,組織必須有一個有序的組織機構,組織的功能才能發揮。企業法人的場所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地方,也是企業作為民事主體的住所。企業法人必須有場所,一是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二是有利於國家對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4)必須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這一條件包括三層含義:一是必須承擔民事責任;二是隻能由它自己承擔;三是有能力承擔。企業能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以其是否擁有獨立財產為基礎的。公司制企業由多個投資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其它法人)出資,依法定程式設立,所有投資主體的出資形成公司獨立的法人財產,並與投資主體的其它未投入的財產相分離,公司以它擁有的全部財產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具有與自然人一樣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二、法人設立方式有幾種?

概括我國法律規定的法人設立方式,大致有三種:

1.命令主義設立,即依照法律、法令、行政命令方式設立,自設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這種設立方式適用於機關法人或國有事業單位法人。

2.登記主義設立。須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和企業法人,設立的法人自登記程式完成時成立。

3.依照條例、章程設立,即國家以法律或統一的章程規定法人設立的條件和程式,凡滿足該條件並符合該程式的團體,即取得法人資格。這一程式主要適用於工會、婦聯等人民團體。

一般我們說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實也就是企業法人,因為當前我國公司的型別主要就是這兩種。而人們場所的合夥企業,其實並不是企業法人,只不過人們習慣性的稱之為公司。對於成立法人與成立合夥企業,分別受《公司法》和《合夥企業法》的規定,自然需要符合的條件也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