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註冊資本不變原股東按溢價退股合法嗎?

經營管理 閱讀(1.2W)

一、註冊資本不變原股東按溢價退股合法嗎?

註冊資本不變原股東按溢價退股合法嗎?

註冊資本不變原股東按溢價退股合法,《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於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

只要滿足一定的條件,股東是可以溢價退股的。但是一般情況下,股東退股會對債權人帶來一定的影響,故此退股的流程比較繁瑣。有新的投資者之後,股東想溢價退股一般會得到其他股東的同意,此時在同等條件之下,其他股東可以優先受讓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