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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沒有註冊資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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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分公司有沒有註冊資本要求

分公司有沒有註冊資本要求

1、任何分公司都沒有註冊資本的概念。因為分公司只是總公司設立的分支機構,其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他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分公司的法律責任由總機構承擔。

2、與有限公司註冊登記一樣的是,分公司也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但分公司營業執照上沒有註冊資本。

3、分公司的執照是“營業執照”,不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不具有法人資格,無需註冊資本,也無需驗資。

4、分公司的辦公經費、人員工資等費用是由總公司劃撥的。分公司也有銀行帳戶的,總公司將預算打入分公司銀行帳戶,由分公司直接支付相關費用。

二、成立分公司條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三、分公司法律責任都有哪些

《公司法》第14條第1款: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經營管理的財產不足以承擔保證責任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該條第4款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提供的保證無效後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分支機構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

分公司雖然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9條和《民訴意見》第40條,依法設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但訴訟資格不等於民事責任的承擔資格,分公司的民事責任依據法律規定應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總公司來承擔。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獨立的締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