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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新成立沒有註冊資本可以嗎?

公司設立 閱讀(2.33W)

一、企業新成立沒有註冊資本可以嗎?

企業新成立沒有註冊資本可以嗎?

自2014年註冊資金由實繳改為認繳,放低了辦理公司註冊的門檻,但是很多創業者在實行認繳資本註冊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由於經驗不足、管理不善等等種種原因,導致公司面臨破產登出,《公司法》第22條規定,登出清算時時公司的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需要股東根據認繳金額相應出資,直至將債務償還為止。若公司成立至今若一直未發生業務,那麼這種債務幾乎為零,相應的股東可以不需要對註冊資本出資。經營需謹慎,一旦開展業務那麼緊跟著產生的債權、債務都要清除後方可登出。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當資不抵債時,未繳足註冊資本的股東應先繳足註冊資本,並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法律責任。這意味著雖然是認繳制,但是需要承擔的責任以及面對的風險,和實繳制是一樣的。

二、註冊資本認繳制的特點

一是減少投資專案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准、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准、備案的專案,要簡化程式、限時辦結。同時,為避免重複投資和無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汙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二是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三是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四是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專案,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我國取消註冊公司註冊資本的限制,其目的在於進一步加強商業活動,降低法人成立公司的門檻,可以使更多的民眾成立公司進行自由的商業活動,對提高經濟發展水平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進行各項商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