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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減少註冊資本的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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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行減少註冊資本的程式是什麼?

銀行減少註冊資本的程式是什麼?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金的程式:

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並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於減資,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大致有: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 減資後的股東權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2、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款)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4、辦理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減資生效。

二、公司減資所需資料清單包括哪些?

1、公告45天以後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2、前期驗資報告

3、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4、新章程、新股東會決議、舊章程

5、股東身份證影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營業執照影印件

6、報紙原件以及影印件

7、減資前銀行對賬單

8、最近一期驗資報告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時,公司章程原定的註冊資本發生變化,須向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檔案、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至少三次公告的報紙;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4、新一屆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變動的事項);若股東減資後原股東不變,則只要開一個股東會、作一個股東會決議即可(即新一屆股東會決議和前一屆股東會決議可合併為一個股東會決議);

5、前一屆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減資者、減資的股權額、減資方式、減資後的最新股本結構等);

6、經公司股東會確認的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7、由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8、《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A:法人)》及《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B:自然人)》;

9、減資的驗資證明(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10、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檔案室提供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的該公司章程影印件。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和增加註冊資本的程式是一致的,雖然公司法沒有規定公司的最低的註冊資本的限額,但是由於銀行、證券交易類等的公司是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援業務的運轉的,所以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是不能低於五千萬的,如果是全國性的商業銀行的,是不能低於一個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