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什麼是公司的固定資產?
1、房屋和建築物
2、一般辦公裝置
如辦公桌、椅、凳、櫥、架、沙發、取暖和降溫裝置、會議室裝置、傢俱用具等。一般裝置屬於通用的,被服裝具、飲具炊具、裝飾品等也列為一般裝置類之內。
3、專用裝置
包括:文體活動裝置,錄音錄影裝置、放映攝像裝置、打字電傳裝置、電話電報通訊裝置、舞臺與燈光裝置、檔案館的專用裝置,以及辦公現代化微電腦裝置等。凡是有專用於某一項工作的工具器械等,均應列為專用裝置。
4、文物和陳列品
5、圖書
6、運輸裝置
7、機械裝置
8、其他固定資產
二、固定資產的特徵有哪些?
1、固定資產的價值一般比較大,使用時間比較長,能長期地、重複地參加生產過程。
2、在生產過程中雖然發生磨損,但是並不改變其本身的實物形態,而是根據其磨損程度,逐步地將其價值轉移到產品中去,其價值轉移部分回收後形成折舊基金。
三、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
1、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四、股東侵佔公司固定資產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的固定資產正常情況下都是用於公司生產經營的,而且這些財產歸公司所有,公司的股東沒有權利隨便處置公司固定資產,對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應該由公司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