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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和發行資本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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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資本和發行資本區別是什麼?

註冊資本和發行資本區別是什麼

1.註冊資本是要先向政府註冊登記。

2.發行股份是當資本登記後而發行的股份,所以發行股份不會超過註冊資本。

3.股東須按照所佔的股份比例繳足發行股份,而不是按註冊資本計算。

4.公司未來需承擔的債務責任也是以發行股份來計算的。

二、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註冊資本,是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並向登記機構登記。註冊資本與註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註冊資本與註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

1)註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註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註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註冊資金隨時因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註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增減。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註冊資本與發行資本的認定應當結合實際情況來處理,特別是對於不同的註冊公司型別所確定的註冊資本是不一樣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那麼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來諮詢辦理,並按照規定的程式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