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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分公司程式是哪些?

公司設立 閱讀(2.36W)
設立分公司程式是哪些?
律師解析:1、分公司的註冊專案包括:名稱,營業地點,負責人和業務範圍。此外,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支機構的經營範圍不得超過公司的經營範圍。
2、登記: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法律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