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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減少到多少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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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應該是多少?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減少到多少合適?

公司法明確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之所以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作出限制,考慮的主要因素是:有限責任公司是以資本聯合為基礎組成的,股東人數不應少於二人;有限責任公司有資本聯合的因素,同時還有在相互瞭解、相互信任基礎上人與人之間結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稱的人合因素,這就要求股東人數不宜過多;有限責任公司不公開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較為封閉的,在股東人數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是規模不大,有股東人數限制,適宜於公司決策和經營。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既包括參與公司設立的最初股東,也包括在公司設立後由於新增出資、轉讓出資、公司合併等原因新增加的股東,也就是股東總數不能突破最高限額。對於股東人數最低限額的要求,不包括對國有獨資公司的要求,因為對國有獨資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別規定。

二、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條件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人數分為兩種情況:一般情況下,法定股東人數必須是2個以上50個以下。特殊情況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而不受股東人數必須2個以上50個以下的限制。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相應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三、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程式是怎樣的?

1、股東繳納出資

新《公司法》改原來的法定資本制折中的授權資本制,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註冊資本的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

2、驗資

所有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3、設立登記

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構報送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檔案,申請設立登記。登記機關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自執照簽發之日起公司成立。

4、簽發出資證明書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也稱股單,是證明股東已繳納出資額的法律檔案。

由此可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應該控制在2到50人之間,對於超過法定人數的情況,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減少到規定範圍才行。之所以對有限責任公司做出人數上的限制,是考慮到有限責任公司規模都不太大,這樣有利於管理和經營。而且,人數不宜太多,才能更好的體現股東之間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