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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失敗的管轄地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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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設立失敗的管轄地如何確定

公司設立失敗的管轄地如何確定?

發起人責任糾紛管轄法院相對比較簡單,同樣適用“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轄原則,至於級別管轄,則要看不同地區法院關於指導級別管轄的規定。

簡單地說,發起人責任糾紛案件的被告,主要是發起人和公司兩大類,要麼是公司,要麼是發起人。如果以公司為被告的,則以公司住所地即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如果以發起人為被告的,則以發起人住所地法院為管轄法院,被告有數個發起人的,每個發起人住所地法院均有權管轄。

上述只是一般規定,因為發起人責任糾紛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涉及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如果是特殊型別合同,《民事訴訟法》就管轄有特別規定的,尚需執行《民事訴訟法》的特別規定。

二、公司設立的方式

公司設立的方式基本為兩種,即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

發起設立又稱“同時設立”、“單純設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自行認購而設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責任公司只能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由全體股東出資設立。股份公司也可以採用發起設立的方式。中國公司法第77條明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也可以採取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在程式上較為簡便。

募集設立又稱“漸次設立”或“複雜設立”,是指發起人只認購公司股份或首期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對外募集而設立公司的方式。中國公司法第77條第3款規定:“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物件募集而設立公司。”所以,募集設立既可以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可以是不發行股票而只向特定物件募集而設立。這種方式只為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方式。由於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資本規模較大,涉及眾多投資者的利益,故各國公司法均對其設立程式嚴格限制。如為防止發起人完全憑藉他人資本設立公司,損害一般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大都規定了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公司股本總數中應占的比例。中國的規定比例是35%。

三、公司設立登記程式

公司設立人首先應當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作為申請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作為申請人。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⑵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⑶公司章程;

⑷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⑸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檔案及其相關非貨幣財產的資產評估報告;

⑹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⑺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檔案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⑼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⑽公司住所證明;

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20條)。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⑵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⑶公司章程;

⑷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⑸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檔案;

⑹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⑺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檔案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其中,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檔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對於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並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檔案(《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21條、第22條)。

由此可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申請檔案-方面其實是一樣的要求,只是相關法律檔案的簽署人的稱謂不同而已:在前者稱為股東,在後者則稱為發起人。當然,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申請時需要提交的檔案有所不同,主要是增加了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其中以募集方式設立公開發行股票的,還需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