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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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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公司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我國公司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稽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

二、上市公司退市條件有哪些

退市制度,資本市場一項基礎性制度,是指證券交易所制定的關於上市公司暫停、終止上市等相關機制以及風險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轉讓服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機制的制度性安排。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佈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上市是一項複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專案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