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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新設合併需提交哪些資料和材料

公司解散 閱讀(2.98W)
辦理新設合併需提交哪些資料和材料
律師解析:辦理新設合併需提交的資料和材料包括合併雙方股東會決議;合併雙方關於同意登出、成立清算組等事項的股東會決議;合併雙方各自的審計報告;合併雙方各自出具的清算報告;新設公司章程;場地使用證明;合併雙方登出清算公告報樣;合併雙方的登出證明;股東的身份證明,新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檔案及身份證明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