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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了工資還追得回嗎

公司解散 閱讀(1.66W)

可以要回。
員工可以去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由監察大隊責令單位支付拖欠工資,監察大隊協調無果的,勞動者再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去人民法院起訴單位,申請單位破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公司的破產將在法院受理,員工的債務是第一順序的賠償物件,可與其他工友直接到法院申請參與訴訟,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資。
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請破產,依據《破產法》第七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被拖欠工資或其他費用的員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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