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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登出流程是什麼

公司解散 閱讀(2.18W)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登出流程首先,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法院指定人員清算;然後書面通知債權人,並公告;再由債權人申報債權,由清算組人員依法清償債務;最後編制清算報告,十五天內辦理登出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七條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三十一條
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三十二條
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後,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並於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登出流程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