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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公司歇業是倒閉嗎?

公司解散 閱讀(1.94W)

一、在我國公司歇業是倒閉嗎?

在我國公司歇業是倒閉嗎?

在我國公司歇業不是倒閉。

倒閉,即企業破產,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由於經營管理不善,其負債達到或超過所佔有的全部資產,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不抵債的企業行為,企業倒閉也就意味著企業已經消亡。

停產歇業就是陷入了經營困境已經無法繼續經營處於停產歇業階段的公司或者被相關部門查處需要停業整改的的企業。停產歇業企業依然存在,也還有可能繼續恢復生產。

二、停業的種類有哪些?

停業是指被許可人取得行政許可後在有效期內因故暫時性停止生產經營或從事其他行政許可行為。根據引起原因的不同,停業可分為被動停業和主動停業兩類。

1、主動停業:是指被許可人主動提出的停業申請,被許可人因故需要暫停零售業務提出停業申請的,應符合的要求:

①申請必須由被許可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

②申請必須向原發證的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③申請必須在零售許可證有效期內提出,且應符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申請期限要求;?

④申請的停業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2、被動停業:是指因特定客觀事實或被許可人在從事被許可事項期間實施了違法行為,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止經營的決定。?

三、歇業的種類有哪些?

歇業是指被許可人在行政許可有效期內因經營能力或其他原因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的終止。根據引起原因的不同,歇業可分為主動申請歇業和被動歇業兩類。

1、歇業申請:指領有經營性可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經營能力或其他原因主動許可證發證機關提出終止其從事經營業務的請求。

2、被動歇業:指領經營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從事經營業務實施了違法行為,被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登出許可證”、“取消其從事業務資格”的行政處罰決定。

四、公司歇業不登出有哪些法律後果?

1、無法免除債務清算主體的相關法律責任。公司歇業後未辦理登出登記,也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公司和清算主體為共同訴訟主體;公司歇業後,雖辦理登出登記,但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負有清算之責的主體為訴訟主體。因此,只有經過合法的清算、登出程式,公司才能從法律意義上消滅,公司及負有清算責任的清算主體才能免除相關的法律責任。

2、有可能遭受罰款,稅務列入監控黑名單。如果公司不正常登出,也不按規定參加工商年檢,將被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被吊銷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股東將被工商局列入監控黑名單,在三年內無法再註冊公司;銀行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罰款;稅務則永久被列入監控黑名單,如再註冊公司,將被稅務機關追溯補稅罰款。

從法理角度來說,公司的登出是有很多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一般來說,屬於下列原因之一的,應該在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3)股東會決議解散;

(4)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在我國,企業只是歇業或者是停業的情況,並沒有登出的話,就代表可以繼續恢復生產,只是一段時間內不開展經營活動;企業倒閉,即企業破產,也就意味著企業已經消亡,不會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