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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登出原因有什麼

公司解散 閱讀(2.9W)

一、企業登出原因

企業登出原因有什麼

公司登出登記: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3.股東會決議解散;

4.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公司申請登出登記,應由公司指定或者委託公司員工或者具有資格的代理機構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辦理登出登記。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公司解散原因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二、公司登出登記需要的材料

(一)總公司登出登記需要的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部門的檔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以上材料內容應當包括:公司登出決定、登出原因。法院的裁定解散、破產的,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應當分別提交法院的裁定檔案或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決定。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5、經確認的清算報告;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部門的檔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6、刊登登出公告的報紙報樣;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國有獨資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檔案。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登出登記證明。

8、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二)分公司登出登記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公司出具的登出決定,註明登出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提交責令關閉的檔案;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5、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