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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辦理股權變更

公司變更 閱讀(3.04W)

股權變更是指根據我國《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根據股東發生變化的情況,將變化後的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工商局的行為。股權變更登記只需要在股權發生變動之後,準備相應的資料在工商局按照要求辦理相應的登記即可。
需要提醒的是:
1、未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並不導致股權轉讓合同無效。合同一般情況下在雙方簽署合同成立時生效,但對於像國有股權等特殊股權則需要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2、工商變更登記也並非股權變動的生效要件。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合同生效且被公司登記到股東名冊時即取得股權,如果未能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股東有權請求公司辦理工商變更,並有權要求轉讓方提供協助義務。
3、未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對於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第三人有權信賴登記事項的真實性,善意第三人可以基於工商登記對原股東的記載要求其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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