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標準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工商戶等(目前標準定為工業100萬元,商業為180萬元)。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是指應稅銷售額達不到以上標準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工商戶等。此外,從事貨物生產銷售以及從事貨物生產銷售為主的小規模納稅人,如果年應稅銷售額達不到100萬元但在30萬元以上且財務核算健全的,也可向當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一)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
(二)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