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工商稅務>

發票認證時間期限

工商稅務 閱讀(6.03K)

發票認證的時間期限有:
1、如果是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發票認證時間期限為360天。
2、如果是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發票認證時間期限為180天。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第十條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入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發票認證時間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