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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增值稅發票刑期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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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虛開增值稅發票刑期是多長時間?

虛開增值稅發票刑期是多長時間?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一般按照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行為的嚴重程度來進行確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1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000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虛開的稅款數額每增加3000元或實際被騙取的稅款數額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不滿1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不滿5000元的,情節嚴重的,可以本罪論處,基準刑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10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萬元的,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虛開的稅款數額每增加6000元或實際被騙取的稅款數額每增加3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50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3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虛開的稅款數額每增加1萬元或實際被騙取的稅款數額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緩刑適用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30萬元以上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25萬元以上的;

(二)曾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行政處罰或判刑的;

(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累計5次以上的;

(四)未按規定繳納60%以上罰金的。

二、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未遂問題

有人認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目的是為了非法抵扣稅款,如果行為人僅虛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沒有非法抵扣稅款,則應認定為犯罪未遂。我們認為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因為我國《刑法》第205條第4款已明確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四種行為中的一種,且達到定罪標準的,即可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所以從立法的角度可以看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是行為犯,而非其他犯罪型別。因此,只要行為人虛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使沒有能夠抵扣稅款,仍屬犯罪既遂,而不能認定為未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一般不存在未遂,但如果行為人在虛開過程中,還沒來得及將虛開發票行為完成即被查獲,這種情況是可以認定為未遂的。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因此無論是何種違法犯罪的行為都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一定要尊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