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工商稅務>

個人股東股權轉讓不履行納稅義務有什麼後果?

工商稅務 閱讀(6.6K)

一、個人股東股權轉讓不履行納稅義務有什麼後果?

個人股東股權轉讓不履行納稅義務有什麼後果?

1、股東股權轉讓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會受罰。根據相關規定代扣代繳義務人必須履行其責任,否則稅務機關將對其進行相應的罰款。此外,辦理稅務變更登記的申請人為目標公司,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的為股權轉讓受讓方。

2、納稅義務人拒絕繳納的,扣繳義務人應向稅務機關報告,說明納稅人拒絕繳納的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明檔案,由納稅機關向納稅義務人追繳。納稅人拒不繳納的,由稅務機關根據徵管法第40條的規定採取扣繳銀行存款,查封、扣押並依法拍賣與應繳稅款相當的財產

3、《徵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 稅務機關根據有利於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託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徵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併發給委託代徵證書。受託單位和人員按照代徵證書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依法徵收稅款,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受託代徵單位和人員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

二、股權轉讓合同未履行有什麼法律後果?

1、因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的約定,導致股權轉讓合同生效而未實際履行的狀態。受讓方享有交付股權和違約賠償的請求權,轉讓方享有收取價款和違約賠償的請求權。股權是權利、義務的綜合體,對於財產結構和經營效果都不錯的公司,股權受讓意味著可以獲得更多的利益,反之,則意味著要承擔更多的風險和責任,特別是股東出資不到位、虛假出資、抽逃資金和公司資不抵債時。

2、公司未及時履行義務的,受讓人可以起訴公司,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公司沒有義務去監督或判定轉讓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履行情況。轉讓方在履行通知義務後,除有特別約定外,轉讓方的主要義務履行完畢,至於公司及其他股東採取什麼樣的態度和行動,往往不在轉讓方的控制之中。受讓方不能正常取得股東身份或行使股東權利,轉讓方對此沒有過錯的,就不用承擔因此而產生的後果,因而發生糾紛,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也不支援受讓方以上述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請求。公司怠於或拒絕履行義務使受讓方不能正常取得股東身份或行使股東權利的,受讓方的權利可以通過起訴公司或董事得到法律救濟。法院可判令公司或董事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排除對股東行使權利的妨礙。

股份轉讓必須要遵守既定的流程,任何人在簽署股份轉讓協議之後,需要按照合同的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若是因為義務不履行而給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害的,那麼違約的一方可能需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