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民法上的長期訴訟時效

法律 閱讀(2.21W)
民法上的長期訴訟時效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民法中的債務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時效為一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