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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攬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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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是加工或者承攬收入的金額。對於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加工承攬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