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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工商稅務 閱讀(1.59W)

計算出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後,就可以得出實際應納稅額的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其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餘額。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一當期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法律依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條

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的,除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有扣除專案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