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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

工商稅務 閱讀(1.99W)

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徵30%,故其實際稅率為14%,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影、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諮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裝置、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裝置、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專案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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