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工商稅務>

稿酬所得應當怎樣交納個人所得稅?

工商稅務 閱讀(1.31W)

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徵30%,故其實際稅率為14%,計算公式為:

稿酬所得應當怎樣交納個人所得稅?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範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