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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贈與是否需要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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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贈與需要繳納稅款。
第一,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股權轉讓行為不徵收營業稅”的規定,股權贈與行為免稅。
第二,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徵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印花稅。
《稅收徵管法》
第四條第二款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第三十條第一款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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