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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計算

工商稅務 閱讀(2.7W)

1、當從價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當從量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計稅方法。
3、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一)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二)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4、實行從量定額計徵辦法的計稅依據。
5、我國消費稅對捲菸、白酒、黃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實行定額稅率,採用從量定額的辦法徵稅,其計稅依據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數量,其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法律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 成本利潤率) 屬於應徵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採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消費稅的計算

法律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 成本利潤率) 屬於應徵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採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