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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擴股過程中有哪些納稅問題

工商稅務 閱讀(2.44W)
增資擴股過程中有哪些納稅問題
依照國家稅務總局《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以未分配利潤和任意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
對自然人股東取得的轉增資本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徵稅(法人股東無需繳稅)。用於轉增的未分配利潤應當扣除截至轉載時點應納的稅收金額,因為公司很可能沒有按期繳納稅款,或者繳納日期晚於轉增日期,則在增資擴股時首先需要扣除相應的稅款;國稅發【1997】198號檔案同時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一,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徵稅。
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沒有執行的要儘快糾正。派發紅股的股份制企業作為支付所得的單位應按照稅法規定履行扣繳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