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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設立需要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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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設立需要哪些條件
現有企業改製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由現有外商投資企業改制設立、由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轉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三種類型。
1、由現有外商投資企業改制設立的條件有:
(1)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轉變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應至少正式營業5年並有連續3年的盈利紀錄;
(2)符合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條件。
2、由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改制設立的條件有:
(1)該企業至少營業五年並有連續三年的盈利記錄;
(2)外國股東以可自由兌換的外幣購買並持有該企業的股份佔該企業註冊資本的25%以上;
(3)企業的經營範圍符合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政策;
(4)符合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條件。
3、股份有限公司轉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有:
(1)該股份有限公司是經國家正式批准設立的;
(2)外國股東以可自由兌換的外幣購買並持有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佔公司註冊資本的25%以上;
(3)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符合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政策;
(4)符合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如申請轉變為公司的,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規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該企業至少營業5年並有最近連續3年的盈利記錄;
(二)外國股東以可自由兌換的外幣購買並持有該企業的股份佔該企業註冊資本的25%以上;
(三)企業的經營範圍符合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