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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兼併收購重組的方向

兼併收購律師解答 閱讀(1.49W)
企業兼併收購重組的方向

兼併收購簡稱併購。兼併:又稱吸收合併。其實質是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併購活動是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進行的,在併購過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所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另一個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企業兼併重組的主要形式

1、承擔債務式:兼併方承擔被兼併方的全部債權債務,接收被兼併方全部資產,安置被兼併方全部職工,從而成為被兼併企業的出資者;

2、出資購買式:兼併方出資購買被兼併方的全部資產;

3、控股式:兼併方通過收購或資產轉換等方式,取得被兼併企業的控股權;

4、授權經營式:被兼併方的出資者將被兼併企業全部資產授權給兼併方經營;

5、合併式: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通過簽訂協議實現合併,組成一個新的企業。